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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专业带头人的设立规定
2010-5-21 17:23:13   本站原创    本站    点击:7294次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专业带头人的设立规定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和专业数量的不断增加,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教研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学校特设立各专业带头人。并规定如下:
  一、专业带头人的设立原则:
  每个专业设两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应由校内优秀专任教师担任,专业带头人归系部(专业科)直接领导。
  二、专业带头人的条件:
  1、专业带头人须具有该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职称,是该专业领域的优秀专家。
  2、专业带头人应能讲授该专业两门以上课程,对整个专业课程体系比较熟悉且能准确把握该专业的发展方向。
  3、专业带头人应具备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等优点。
  三、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1、负责该专业的教学改革与创新工作。
  2、负责该专业市场人才需求状况调查分析。
  3、负责建立和完善该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和职业应用能力培养标准。
  4、负责该专业所开设的全部课程教学大纲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5、负责指导该专业各任课教师做好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的安排,尤其是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与安排。
  6、负责提供该专业教学所需的图书、资料和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7、配合教务处做好该专业课程外聘教师的选聘和课程教材的选用工作。
四、专业带头人的待遇专业带头人的工作量由各系部(专业科)主任核定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计入本人学期教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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